12月12日上午,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刘某将一面写着“服务热情,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内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以此表达对该院立案法官王翠娟的感激之情。
2015年,原告滑县大寨乡汴村刘某诉同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经调解结案。调解协议达成后,刘某根据协议对财物进行管理,但遭到同村村民刘某乙的阻碍,刘某无奈,向内黄法院申请异地强制执行。负责立案的王翠娟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调解书中只是确认了财物归刘某所有,实际侵权人不是村委会而是案外人刘某乙,遂告知他没有可供执行的内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刘某听后情绪激动,王法官将他请进调解室反复进行法律释明工作,使他放弃了无理的强制申请诉求。
刘某年龄较大、法律知识匮乏,回到家中不知下一步如何表达诉求,多次向王法官打电话求助。王法官都能耐心解答,并告知他可另案起诉实际侵权人,胜诉权利得不到主张还可以向本地法官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刘某权利得以保障,为感激王法官的真情服务,刘某向王法官送上锦旗,为好法官“点赞”。
内黄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注意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在释明法律时全面了解案情及背景情况,有针对性地做调解疏导工作,为当事人解开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