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灿丽(身份证号码4105271967****974X):
本院受理原告王姣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王姣娥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30.6万元、利息1.0465万元、误工费1万元,共计32.6454万元;2、起诉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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