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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2019年1-10月民事案件发生率分布情况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03 12:02:13


    2019年1-10月份,内黄县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共新收6951件,结案5401件,结案率77.70%。经统计,民事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几类民事案件的类型及增比态势  

    2019年1-10月,我院新收的各类主要案由增长情况如下表:

案由         2019年新收(件) 占民事一审新收比例 2018年新收(件) 增幅

民间借贷纠纷 2009                   28.90%            1519         32.26%

离婚纠纷 735                   10.57%            725           1.3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726           10.44%            598                 21.40%

借款合同纠纷   724                     10.41%                   492        47.15%

买卖合同纠纷 652                  9.38%                    477                36.6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84                 5.52%                    64                  500.0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2019年1-10月份,我院新收民事一审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新收案件数最多,达2009件,占新收总数的28.90%,增幅较大,较去年同期增长32.26%;其次是“离婚纠纷”,新收735件,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小,但占比较大,为10.57%;“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新收为726件,占比为10.44%,但较去年同期增长21.40%,“借款合同纠纷”新收724件,增幅较大,较去年同期增长47.15%,占比为10.41%,“买卖合同纠纷”新收为652件,占比较小,但是增幅较大,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6.69%,“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新收384件,占比较小,为5.52%,但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为500.00%。

    二、案件增多原因分析  

    (一)民众受盈利思想驱动,投资渠道不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借贷人缺乏诚信,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增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民间资本逐渐增多,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出路,部分民众转向回报率高、操作简单的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借贷的行列。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案件借贷利率过高,有的借贷利息超过了本金,部分出借人只考虑高额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息受损。借贷人在借款后不主动偿还,以种种理由推托,或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或不见踪影,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权利人仅凭个人能力无法收回借款,无奈只有诉至法院。

    (二)群众尤其是农村群众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婚姻观发生了较大变化, 导致离婚纠纷新收案件居高不下。

    随着中小城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耕地被征收,农民外出务工,接触外界机会增多,加上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双方价值观和婚姻观发生较大变化,离婚丢人的观念不再是约束婚姻的枷锁。妇女在家庭中地位提高,一些长期遭受不幸婚姻折磨的女性不再逆来顺受,使得离婚诉讼案件中以女方为原告的比例上升。多数农村青年错误认为下手晚了挑不到好的,早婚、草率结婚现象突出,由于缺乏感情基础,最后因家庭琐事起诉离婚不在少数。  

    (三)机动车的普及及处理标准的不健全,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增多,调解率低。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受路况、车况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的影响,机动车交通事故随之日益增多。虽然此类案件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但是由于部分保险公司不配合、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合理、涉案车辆存在租赁等其他情况的原因,各被告对于是否承担责任、承担比例划分方面存在诸多分歧,从而给调解工作带来重重障碍,导致此类民事案件调解率低。

    (四)延期交房现象普遍,追讨违约金不易

    因近两年经济的不景气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房地产市场的管控措施等原因,造成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业主向开发商索要违约金途径并不畅通,开发商以天气、政府不可抗力等原因(特别是近两年环境治理禁止施工)推脱拒绝给付违约金,或者业主与开发商对违约金的支付天数达不成一致意见,业主们选择了到法院起诉追讨违约金。

    三、综合治理管理建议  

    (一)加强宣传,加强对公民的投资风险教育,树立风险意识。新闻媒体应主动宣传民间借贷的风险,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提高公民风险意识。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霞,金融部门要改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居民简化贷款手续,提供简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防止变相非法集资,破坏金融秩序,扰乱经济发展。

    (二)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普及宣传婚姻法,树立、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率。多方联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能修复的婚姻关系尽量修复,关注离异家庭子女,力争挽救每一个家庭。

    (三)多方联动化解房地产纠纷

     房地产开发中的一些问题需要政府行政措施加以解决,需要法院、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建设部分和规划部门等行业相互沟通、联系,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化解机制,形成合力,共同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管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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