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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五项措施提升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

  发布时间:2014-08-16 15:54:21


    今年以来,内黄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提升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促使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一是逐案签署司法诉讼廉洁自律双向承诺书。案件审理中,逐案发放司法诉讼廉洁自律双向承诺书,由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共同做出廉洁自律承诺,并向当事人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二是推行三级多层调解机制。案件转入审判庭后,由承办法官进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调解不成的,由合议庭进行调解,合议庭仍不能调结的,由庭长参与调解,仍不能调解结案的,由分管院长参与调解。通过合议庭、庭长、分管院长三级调解,案件调解率大幅提升。

    三是严格坚持“三不判”原则。即仍有调解可能的不判决,更新调解方法,继续调解;判决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不能有机统一的不判决,理清思路,继续调解;无执行能力或难以执行的不判决,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调解。

    四是判后答疑促合谐。向当事人宣判时,认真听取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耐心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深入辩法析理,缓解败诉一方与法院和法官的对立情绪,让败诉方输得有理心服,即使上诉,亦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是跟踪问询督促履行。在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前,承办法官主动与当事人沟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当事人愿意自觉履行的,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接。当事人不愿意履行或有抵触情绪的,进一步做矛盾化解工作,理清症结,答疑解惑,解开心结,直至当事人满意、愿意自觉履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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