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两名小学生在玩耍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崔某与被告韩某均系内黄县井店镇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两人在课间互相追逐玩耍时崔某意外摔倒,导致身体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用2000余元。虽然损失较少但因双方父母对损害形成的原因及责任大小产生争议,导致双方矛盾加剧,同时崔某与韩某不再来往,经多次调解后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某小学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600元,精神损失3000元。
庭审前,办案人员了解到崔某与韩某系同班同学且关系较好,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双方在玩耍中意外所致。经办案人员多次调解,但因原告方坚持己见,拒绝调解,法庭进行了开庭审理,进一步查明缘由。庭审后,庭长申学风带领合议庭成员到某小学调查双方的老师和班主任,并组织双方调解,讲明不要在孩子的心灵中埋下仇恨的种子,孩子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状态,减轻孩子的精神负担,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最后,原告崔某、被告韩某及某小学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韩某的法定代理人一次赔偿原告崔某经济损失1900元,原告崔某放弃3000元精神损失的赔偿请求,被告某小学不承担赔偿责任。崔某与韩某又重新成为好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