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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5-09-30 11:42:16


    2015年9月21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刘元华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内黄法县院提起公诉。

    刘元华系贵州省遵义市人,因收购内黄县井店镇杜建刚的辣椒,欠杜建刚辣椒款326000元不付形成纠纷,经内黄法院审理,判决刘元华给付杜建刚辣椒款326000元。内黄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判决生效后,刘元华银行账户往来款数额能够满足案件执行,而且本人名下有三辆汽车的事实,向刘元华送达执行通知后,刘元华避而不见,逃避执行。内黄县法院据此以刘元华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内黄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9月21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刘元华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内黄县法院提起公诉。

    为破解执行难,内黄县法院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治力度。今年以来,已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11案11人,做出有罪判决4案4人,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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