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百日攻坚”执行会战活动的安排,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积压“老赖”的生存空间,内黄县法院在县城中心繁华地段电子屏曝光失信“老赖”大头贴,被执行人王瑞莎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秦现芳于2013年8月26日将自己经营的幼儿园转让给被告王瑞莎,双方并签有转让协议,因王瑞莎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对应款项,双方形成纠纷,经内黄县法院审理,于2014年5月26日判决王瑞莎给付秦现芳款12000元。内黄县法院根据原告秦现芳的申请于2014年7月22日立案执行,向王瑞莎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王瑞莎避而不见,因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未结。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内黄县法院从2015年8月24日起开展“百日攻坚”执行会战活动,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内黄县法院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县城中心繁华地段电子屏曝光失信“老赖”大头贴。2015年9月23日下午,迫于压力的王瑞莎主动到内黄县法院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此案的执行显现了社会舆论压力的效果,为破解执行难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