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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辞辛苦力促调解 外地聋哑女鞠躬表谢意

  发布时间:2009-08-04 17:19:29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井店法庭审结了一起原告为外地聋哑女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经法庭调解后,外地聋哑女何某向全庭人员鞠躬表示谢意。

  2009年2月份,原告何某以离婚为由将被告白某诉至本院。自该案转到井店法庭后,被告白某的父母就多次找到法庭,对原告何某的离婚请求表示坚决不同意,并对原告离婚的动机表示质疑。通过了解,法庭得知原告何某,系聋哑人智商正常,家住鹤壁市浚县。而被告白某家住内黄县二安乡,虽然其头脑反应迟钝,但家境较好。双方父母认为他们条件相配,原告何某与被告白某于2006年农历八月份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1月17日登记结婚。2008年农历二月,原告何某回娘家居住至今。法庭根据案情分析认为,由于双方是经人介绍相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分居时间较长,且无法进行感情沟通,双方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如果简单维持他们的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恰当的,同时会使双方家庭的矛盾加剧。因此,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到被告家中与做被告及父母的思想工作,指明让原、被告离婚时更好的选择。尽管被告父母仍坚持不同意,但法庭在多次的谈话中体会到,被告父母已认识到他们过不到一块,因孩子头脑反应迟钝,在结婚时花去了更多的彩礼和费用,如果能让原告何某返回一些,被告同意离婚。法庭工作人员就多次驱车到浚县找原告谈话,了解到原告何某年幼时,父母离异,其一直跟母亲生活,且母亲再婚,家境较差,同意返还被告5000元,但被告坚持10000元。就这样,法庭在原、被告之间,在浚县和内黄之间奔波。离开庭的日子近了,如果开庭就要到安阳请手语翻译,这样不利于双方的调解。根据上述情况,庭长向主管院长提出三级调解机制(承办人,庭长,副院长),孙院长亲自到被告家中,向他们讲明法律规定,讲清原告的经济情况不好,被告父母要求原告返还6000元即可。然后到原告家中,原告母亲面对孙院长的到来感到吃惊和感动,当即表示就为了您到俺家,多少钱都行,我相信内黄法院。案件最终以原告何某返还被告白某6000元调解离婚。

  在办完交接手续后,原告及其母亲一直未离开法庭,原告母亲最后说:“我们不是本地人,在立案前,我想到了很多困难,认为你们法庭肯定会偏袒本地人。但我想错了,你们真是人民法庭,不分内外,谢谢。”拉着女儿向法庭人员鞠躬表示谢意。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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