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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玩电脑进他宅 触及刑律判缓刑

  发布时间:2009-08-04 17:26:47


  7月31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依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飞(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19岁的张小飞因家庭琐事与父母赌气不敢回家,于2009年5月26日凌晨2时许喝过酒后在内黄县都市花园北边胡同东头路北的一家过道顶上睡了一晚上。次日被告人从房顶上看到该家西边邻居屋内有一台电脑,脑袋里便有了想进去玩游戏的念头。后来看到这家主人出来锁上街门走了,一看机会来了,便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从被害人家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橇开屋门,打开电脑便开始玩游戏,玩得正尽兴时被内黄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抓获。

  内黄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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