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5日下午,内黄县法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内黄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宋胜利主持学习并讲话。
会上,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了《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全部内容,并重点就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档案室的工作职责、各部门档案管理职责等进行了讨论。学习结束后,宋胜利院长强调,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机关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他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对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学习,提高法制意识,使档案工作中有法必依,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二是院办公室作为法院文书档案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做实、做透。各部门积极要配合档案室,定期向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共同开展好档案管理工作。三是要严格按照《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各部门要选取综合能力较强的人员具体负责相关文书、影像等的归档。
通过学习,全院干警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档案依法管理工作观念得到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内黄县法院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