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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

发布时间:2021-03-10 09:56:51


    1940年内黄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县长之下设有承审处。

  1940年建立高陵县抗日民主政府,同时建立了司法科。

  1952年6月,司法科撤销,改建为内黄县人民法院。

  1956年内黄人民法院建立三个巡回法庭。

  1962年内黄县人民法院始建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及楚旺、白条河两处人民法庭

  1980年又增设城关、东庄、井店三处人民法庭。白条河法庭撤销,改为后河人民法庭。

  1982年至1984年又先后建立了院内的刑事第二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和田氏人民法庭。

  1987年,内黄县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梁庄人民法庭。同年,把原信访接待室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

  1988年1月设立豆公人民法庭。1990年底,撤销田氏人民法庭,同时因条件所限,后河人民法庭暂停办公。

  1992年至1993年分别成立交通执行室、公证执行室、农机执行室、城建环保执行室、卫生监督执行室、技术监督执行室、金融巡回法庭、白条河巡回法庭、工商行政执行室、计划生育执行室等。1993年,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少年犯合议庭。

  1995年撤销上述执行室、巡回法庭,将原经济审判庭分立成立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同年7月,后河人民法庭恢复办公。

  1998年1月,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12月,县法院与县妇联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巡回法庭。

  1998年5月,成立司法警察大队。

  1999年,成立少年案件审判庭、监察室、政工科。

  2000年6月,在告诉申诉审判庭中使立案相对独立,实行立审、审执、立执分离。

  2004年4月,撤销政工科,成立政治处,下设人事科、宣教科;撤销执行庭,成立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撤销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一庭、经济审判二庭,成立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审判监督庭,立案庭。

    2019年5月,司法改革后撤销民三庭;政治处下设的研究室划归审管办,人事科、宣教科、绩效办合并为政治部,不再设二级机构;少年庭合并到刑事审判庭;执行局撤销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合并为六个执行团队。

  

                          

                          

责任编辑:苏恒洋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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