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范围:凡是本院从事各项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保卫、纪检、财务、科研、基建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图表、账簿、声像、照片、案卷、实物以及上级机关印发需要本单位长期执行和落实的各项规定制度等资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扣押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归档时间:
1、各业务庭、科、室、队每年二月底前必须将上一年度的文书材料、诉讼案卷、声像图表登记造册归档。诉讼卷应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办法》的规定,并由各庭内勤每季度归档一次。
2、会计账册按财务规定装订成册,并隔一年向档案室办理移交手续。
3、科技档案于一项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及时整理立卷,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购进和引进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文件材料需及时移交办单位档案室。
4、声像档案于一次会议、一项活动结束半个月内归档。
5、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院长办公会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以每册(本)为一件,暂由人事部门、办公室保存、年底交档案室归档。
三、归档材料质量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资料要收集齐全,遵循资料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按照分类方案进行分类立卷,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字迹、印章和日期清晰,审批手续齐全;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有热敏纸,不能有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纯蓝墨水、红墨水书写的字迹,并剔除金属物;案卷分类明确,排序合理无误,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符合归档整理规则。
2、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确切简明地反映卷内文件作者、内容和形式;要注明保管期限;并逐卷编写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卷末备考表”。
3、向档案室归档的所有案卷,都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系统排列,编排案卷顺序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四、严禁个人留存文书材料及诉讼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