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婚姻,你是否可以接受?与有血亲关系之人生活三十余年的婚姻,你是否又以接受?或许你可以接受,但是法律不允许!近日,内黄县法院判决宣告一对已“结婚”三十多年,并育有两子一女的表兄妹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告陈某与被告人谢某系表兄妹关系,双方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1977年在当地举办婚礼并开始同居生活,后生育两子(大儿子已故)一女。1987年7月,被告谢某带着二儿子陈某甲与王某共同生活至今,故原告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有关之规定,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的婚姻系事实婚姻。又因双方均承认系表兄妹关系,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关系。故,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的婚姻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事实婚姻关系,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对原告陈某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本院宣告原告陈某与被告谢某的婚姻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