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下午,内黄县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党组成员和执行部门的执行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宋胜利主持。
会上,主管执行的副院长苏洪涛传达了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局局长刘晓峰宣读了《内黄县法院集中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并就如何开展下一步的清理无财产执行案件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院党组书记、院长宋胜利作了重要动员讲话,针对清理无财产执行积案强调了以下五方面:一、要高度重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从近期省委政法委巡视组交办我院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来看,70%的案件是执行案件,这说明有些案件没有完全执行到位,要充分认识到大量无财产执行案件得不到清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人民法院的权威和形象将受到严重损害。二、立即认真排查尚未执结的无财产执行积案,建立台帐。执行部门要立即认真细致地做好无财产执行积案的排查工作,认真甄别,对排查出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三、对于排查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要集中组织力量,对每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重新查找。要创新财产调查手段,加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查找出被执行人财产的案件,要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将案件执结。四、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因对无财产执行积案的处理,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结案关,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避免不稳定事件和信访案件的发生。五、实行汇报制度。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和执行局局长一周要汇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展情况,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汇报,确保无财产执行积案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六、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因措施不力、消极执行、徇私枉法,造成申请人上访及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