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黄县一陶瓷厂附近,一辆两轮摩托车撞在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半挂货车上,摩托车驾驶员董某某被迅速送往了内黄县中医院,出院后他却被送上了被告席,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迅速对董某某的血液进行采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34mg/100ml;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董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半挂货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于是,内黄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向内黄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董某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证据确实、充分,内黄县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念在被告人董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无前科,且系偶犯,内黄县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内黄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董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酒驾不止存在于汽车驾驶,即便是骑两轮摩托车也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希望每一位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朋友都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对身边的每一个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