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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作就去堵门? 强迫交易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6-03-14 10:11:52


    家住内黄县的申某甲、申某乙、祁某为了得到钢结构的卸料工作,在某项目工地采用吊车堵门的方式强迫该项目部。3月10日,内黄县人民法院以申某甲、申某乙、祁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其罚金5000元。

    经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申某甲、申某乙、祁某系某项目工地所在地的村民,2014年8月26日至8月27日,申某甲、申某乙、祁某在该项目工地,采用吊车堵门的方式强迫该项目部接受其提供钢结构的卸料工作,致使负责给该项目工地运输钢结构的货车两天内不能进入工地,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正常施工。经查,申某甲等三人的行为给某钢结构有限公司造成损失43100元。后经协商,项目部一方公司一次性补偿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申某甲、申某乙、祁某用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据相关法律对三人分别判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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