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赌博而引起的涉嫌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案。
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7日晚上,被告人陈三三、陈四三、陈五三、陈六三等人和被害人王大七、张大八在内黄县城关镇后位村被告人陈三三家当“牌九”,被告人陈三三、陈四三等人发现多了一张“七点”的牌九,便以王大七、张大八作弊为由对他们进行殴打,强行从王大七、张大八身上搜走8100元钱。随后被告人陈三三、陈四三等人又以王大七、张大八使诈赢他们19000元为由向王大七、张大八索要人民币20000元,王大七、张大八不同意拿钱,被告人陈三三、陈四三等人就威胁说不给说还打王大七,并扬言要把王大七扔到河里。最后由陈五三、陈六三从中说合,王大七、张大八同意拿20000元,但称身上没有现金,于是陈五三便称陈六三家有20000元现金可以先替他们垫付,第二天王大七、张大八再将20000元钱还给陈六三。随后被告人陈三三、陈六三假装去陈六三家拿钱,并诈称20000元现金已拿到,于是王大七、张举义就走了,次日,陈五三、陈六三电话联系王大七,让王大七、张大八拿20000元钱,王大七在内黄县诚誉信用社会硝东储蓄所内将20000元钱交给陈六三。
内黄县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