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为依法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执行实践,按照安阳市中院的安排和要求,将诉前、诉中保全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心,全部由执行局统一实施,经过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准实施,对部分情况紧急的案件保证在24小时内保全完毕。
2016年全年,内黄县法院共执行财产保全案件276件,结案276件,查封房产15套,查封扣押车辆240辆,查封扣押其他财产价值145万元,冻结存款及到期债权1007万余元。2016年,内黄县法院诉前、诉中保全案件成绩斐然,多次受到群众好评。
如代某与李某仲裁裁决一案,安阳市仲裁委经代某申请向内黄法院提出保全李某120万余元的财产,该案件经业务庭移交至执行局后,执行局立即制定保全方案,调动全局精干力量分组具体实施。执行局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充分调查被申请人李某名下财产,同时派执行干警先后三次做被申请人思想工作,成功抵消了被申请人李某的抵触心理。待先期工作到位后,由执行局长亲自带队,迅速到达保全现场,将被申请人的2000余件白酒予以扣押。紧接着,分组前往濮阳、郑州、安阳三地将被申请人李某名下的9辆汽车予以查封。经过一天的集中行动,代某申请保全李某120余万元的财产保全案得以保全完毕。第二天,申请人来到法院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真是太感谢了,我这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财产保全为审判后生效判决的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在保全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查控系统先期查询被告的其他财产,提前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尽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内黄县法院将坚定不移地推进执行工作,并继续重点落实诉前、诉中保全政策的执行,努力让群众在执行环节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