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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为人民

内黄法院:无声法庭彰显司法关怀

  发布时间:2009-07-22 17:31:45



庭审中手语老师为聋哑被告人担任翻译

    7月22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专门为涉案的两名被告人聘请了手语老师担任翻译,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他们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诉讼,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严肃的法庭充满了人情味。

    今年27岁的聋哑被告人刘无果(化名)系山东省新泰市西张庄镇某村人,2009年5月8日13时许,伙同另一名聋哑人牛牛(化名)在内黄县梁庄镇同会诊所,盗窃现金1050元。后在逃跑的路上被抓获。2009年6月23日,内黄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无果(化名)、牛牛(化名)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为体现司法关怀,内黄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的两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由于本案是以聋哑人为主体的特殊被告人,该院专门到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聘请了精通哑语的高级教师担任开庭审理时的翻译人员,并向哑语老师请教学习了一些简单的手语,以准确理解聋哑被告人所表达的真实意图。庭审中,审判长特意放慢庭审节奏,充分听取被告人的供述,手语老师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全程“翻译”,使庭审得以顺利完成。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

责任编辑:尚留伟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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