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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法院审理少年案件念好“三字经”

  发布时间:2009-09-25 00:00:00


    在“人民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内黄法院少年庭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指针,在审理涉少案件时,坚持“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原则,注重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教育和感化,取得了显著效果。

    该院在庭审前后的教育中重点做好了四个“三”。一是庭前准备工作做到“三清”。即:犯罪事实要查清、责任年龄要查清、犯罪原因要查清。二是对未成年被告人做到“三像”。即:像父母对待孩子、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三是对教育强调“三心”。即:诚心、热心、耐心。四是审判活动气氛做到“三宜”。即:法庭审判气氛适宜、询问语言和采用的引用适宜、法律文书用词适宜。

  今年以来,内黄法院审结的未成人犯罪案件中无一人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牛砚洲 王慧娟    

文章出处:内黄法院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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