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某,你的银行账户已被我院依法冻结,请及时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不履行,你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2017年9月28日,家住内黄县某村的岳某某接到内黄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被告知了如上信息。当即,岳某某便查询银行账户,发现自己的账户果然被冻结了,无奈之下,岳某某只得来到内黄县法院缴纳了执行款,本案得以顺利执行。
原来,在2016年10月14日李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起诉岳某某离婚,2016年12月28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与岳某某离婚,岳某某给付李某某子女抚育费25000元,岳某某当庭给付李某某18000元,还余7000元未给付。2017年7月13日李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岳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由于被执行人搬迁新址,邮寄送达未果,内黄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寻找被执行人下落。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岳某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营业所账户内有存款,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及时冻结该存款,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