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内黄县法院执行局宋飞团队收到5起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的执行申请。申请人李某芹、李某要等5人2015年在山西临汾被执行人苏某言的工地上干活,事后被执行人苏某言拖欠五位申请人的工资共计7万余元,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绝偿付劳动报酬。2017年2月23日,李某芹等5人分别向内黄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某言支付劳动报酬,内黄县法院依法支持5名原告的诉求,判决苏某言支付李某芹等5人劳动报酬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苏某言仍拒绝支付5位申请人劳动报酬,5位申请人向内黄县法院申请对苏某言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宋飞看到案件后,认识到这是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非常重视,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苏某言继续强硬地拒绝报告财产,拒绝支付5位申请人的劳动报酬。经申请人李某芹指认,内黄县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苏某言的住址,并制定强制执行方案。在凌晨出击集中执行行动中,内黄县法院顺利拘传被执行人苏某言,苏某言当即表示履行执行款,5位申请人的案款陆续到位。
12月4日,其中一名申请人李某芹接到自己的1.06万元劳动报酬时感激万分,对宋飞法官及其团队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