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先予执行案件从受理到拿到现金,竟用了不到两个小时”申请人激动的说,“内黄县法庭的办案效率真高,真为我们农民工办实事”。
2018年4月8日上午,申请人赵某来到后河法庭申请先予执行河南安阳某公司现金20 000元,后河法庭受理该申请后,发现申请人于2017年4月份在被申请人公司受伤,至今没有领到任何款项,导致家庭困难,该庭了解情况后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合议庭认为认为符合条件,当即制作了裁定书,通过电子签章扣章后,后河法庭负责人张红波同志带领书记员及法警就赶往被申请人河南安阳某公司送达先予执行裁定书,刚开始被申请人公司相互推诿,没人愿签收法律文书,张红波给被申请人辩法析理:拒收法律文书,只要法院向其送达并拍有照片一样产生法律效力,无故不收法律文书、不履行法律文书,将有可能被罚款、拘留甚至判刑,申请人受工伤,确实应该赔付该申请人,而且申请人现在经济困难,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被申请人办公室负责人听了法官告知后就向该公司总经理汇报,经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当即就给付申请人20 0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