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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复杂家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30 17:23:21


    近日,内黄法院少年庭庭长张洪星带领家事审判庭干警从五一前夕至5月26日,连续利用周末深入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矛盾激化、当事人情绪激动的离婚纠纷。

    原告申某利与被告张某鹏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二子一女。双方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争执并诉至内黄县法院,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至少抚养一个孩子,但三个子女均不同意随其父生活,次子表示如果将其判归父亲抚养,宁愿去死。经承办法官三番五次做调解工作,子女仍不愿随父生活。被告得知三个孩子均不愿随其生活后,遂向承办法官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无法妥善安置,故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向原告申某利送达后,原告情绪异常激动,并多次到法院门口哭喊、围堵承办法官。张洪星庭长得知该案件情况后,同副庭长刘燕主动接待申某利,经耐心听其倾诉,深究案件隐情后得知,三个孩子之所以不愿跟其父亲生活,是因为张某鹏脾气较差,动辄对其母亲进行打骂,近些年因双方矛盾升级,三个孩子一直随其母亲在姥姥家生活,致使被告常年对子女精神层面上的关怀和日常生活上的关心严重缺失。了解清楚案情后,张洪星庭长利用节假日、周末多次往返于亳城乡草坡村与石光村,从法律教育、心理疏导等多个层面做原、被告及子女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5月26日,张洪星庭长再次牺牲周末休息时间,来到亳城乡石光村找到三个孩子,终于将其感化,他们纷纷表示为了解除父母这段不幸的婚姻,愿意随其父亲生活。被告得知后激动的难以言表,并表示今后一定收敛自己的脾气,好好照顾孩子。双方就此达成离婚调解协议,长子、次子由被告张某鹏抚养,女儿由原告申某利抚养,抚养费均自理。调解成功后,原、被告心悦诚服,案结事了。

    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张洪星庭长明确摆正庭长职责定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但当承办法官审理的案件发生难以掌控的情形时,正确运用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化解当事人的不稳定情绪,维护社会稳定,收到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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