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法院,不时发生一些当事人由于不满法院判决或其他原因而在法院哄闹,而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应予以充分重视。这是因为:
第一,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当事人无理哄闹会严重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第二,无理哄闹常常引发群众旁观,进而影响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第三,当事人的过激行为容易引发人身冲突,造成安全隐患。
第四,当事人如得不到有效制止,既助长了其过激行为和气焰,又为依法处理问题埋下隐患,成为其要求解决问题时讨价还价的资本。
遇到这种问题时,笔者认为,首先要尽量采用疏导的方式进行解决,最好由一名法院领导出面进行处理,弄清事情的原委;如果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则应安排有关部门进行接待和处理;如果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属于无理纠缠,则应该做好其思想工作,让其服判息诉;如果当事人纯属无理取闹且仍拒不改正,确实影响到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则应果断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以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