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执行工作,更好地发挥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作用,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的应用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内部管理,初步实现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结合司法实践及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功能包括案件管理、舆情通报、失信惩戒、财产查控、执行质效、网络拍卖、执行委托、案件督办、执行会商、执行信访、工作动态管理等。
第二条 执行指挥管理平台设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明确执行局综合科专人负责平台的操作事宜,平台管理员具体职责是:
(一)能够熟练操作执行指挥管理平台;
(二)按时在执行管理平台的“值班巡检”模块进行系统“线上签到”,及时完成系统的各项业务流转操作;
(三)承接平台上各类交办督办事项后及时向相关责任人进行分发转办、督促,并将办理结果按时上传平台或回复;
(四)定期制作消极执行分析报告,定期通报终本案件、案款发放、委托执行情况;
(五)发现执行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警示。
第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