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黄县法院收到一代理人交来的起诉状,原告苏某某为年近70岁的瘫痪老人,其诉称爱人杜某某于2018年4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杜某某当场死亡,现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270467.81元。因老人瘫痪在床,无法行动,为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内黄县法院立案庭法官决定开展上门立案服务。
8月2日上午,内黄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名工作人员驱车来到苏某某老人的家中,询问了老人的身体、生活情况、了解案件发生的详细经过、核实其诉讼请求,在确定老人的起诉完全符合立案条件后,仅用十来分钟的时间便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苏某某的儿子代为书写相关文书,由苏某某捺手印。临走时,老人的家人连声感谢法院服务周到、立案迅速。
上门立案服务是内黄县法院秉承“服务利民、措施便民、执法为民”的宗旨,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该举措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人民群众心中搭起了一座连心桥,彰显了法官的为民情怀。今后,内黄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上门立案服务、积极筹建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便利、更贴心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