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内黄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庭、室、科、队:
现将《内黄县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30日
内黄县人民法院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署,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集中全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和障碍,把补齐短板、查找不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要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谋划治本方面的长效制度体系建设,又要立足现实,解决治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在、执行队伍建设、执行机制、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筑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根基,举全院之力,坚决破解“执行难”这一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不断完善执行规范体系及各种配套措施,破解执行难题,补齐执行短板,在两年内实现以下目标: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深化执行模式改革,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持改革创新,继续探索执行体制改革;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全面深化主动执行工作,提高有执行内容生效法律文书实际执结率、到位率;持续深入开展涉民生、反消极执行、反规避、反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建立专项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积极构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大执行”格局,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公检及各联动部门跟进配合的“大执行”环境,全面加强我院执行工作。
四、时间表
要努力争取到2016年底执行难初步缓解,2017年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长奉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俊卿兼任主任,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晓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执行局。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全力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二)实行节点管理,强化规范执行。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同步录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使其常态化,努力实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逐步实现执行现场的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公正,有效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流程管理,提高案件质量,做到案件卷宗材料齐全、流程信息录入准确、电子卷宗制作规范、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平台信息推送及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措施落实到位,穷尽财产查询措施、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惩戒措施;强化检察监督,既积极接受检察机关对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监督,又要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涉特殊主体、阻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或涉及国家利益等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抵制和克服干预执行、消极协助执行和执行中遇到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督促支持法院依法执行。
(三)严打拒执犯罪,严惩规避执行行为。一是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执行威慑。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对拒执罪采取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刑事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建设,以解决执行中协助执行警力不足、拒执犯罪立案侦查不积极、司法拘留设置障碍、难以查控被执行人下落等问题。二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曝光力度、广度,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既要将失信人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又要依托新媒体、电视、电子显示屏、在居住区、村委会等居住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解决不存在高消费群体失信人的曝光问题。三是进一步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建立被执行人动态财产报告制度,加强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对于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案件执行常态化机制。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创新执行工作新模式。一是强化智能化执行办案系统的应用。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和电子卷宗的同步录入,实现案件流程全程管控,执行过程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防止法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二是强化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执行案件查控系统应用全覆盖和定期自动查询。同时,不断拓展网络财产查控范围,将地方银行纳入全国网络财产查控范围,力争实现与当地国土、房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财产联网查控工作。三是强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执行工作的远程指挥和调度。四是强化执行信用惩戒系统的及时录入,实现信用惩戒的真正有效、有力。
(五)推进主动执行,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主动执行理念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建立起法院内部权责明晰的工作制度,形成“大执行”格局,巩固并扩大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化有民事执行内容案件跟踪履行工作,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等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积极开展移送案件执行工作;加强裁执衔接,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将主动执行工作开展成效纳入考核指标,将立案、审判、执行人员的工作合理量化,以调动各部门人员积极性。
(六)全面清理积案,防止案件体外循环。对长期未结执行积案和涉执信访案件全面清理,按照省院清理积案方案要求,对案件登记造册,明确案件、明确时限、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领导;对所有未结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系统,防止抽屉案、体外案,全面接受系统监督和管理;对超审限未结的案件,逐案分析未结原因,重点检查执行威慑措施是否到位、执行强制措施是否到位,同时结合信访案件评查,对发现的执行过错或瑕疵和消极执行行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和自动唤醒工作机制。
(七)加强执行款物管理和清理。执行局和账务室要相互配合,对未支付给当事人的案款列出清单,全面导入全国法院清理系统。符合发放条件的要在30日内支付当事人;因等待程序事项(如异议、复议、再审等)暂时不能发还的,如实填报相应金额和案件信息;无法发还的,逐笔填写无法发还原因及金额。完善《执行款物管理规定》,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今后案件款物加强管理。
(八)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执行干警素质。执行局长、分管院长要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的目标和重点,加强政治思想管理、纪律作风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办案时效管理、风险节点管理、执行应急管理等。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按照“1566”要求,配足配强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确保执行人员比例不少于全院人员的15%。完善执行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退出机制。成立执行警务中队,强化执行警务保障。
(九)完善联动执行,形成执行工作合力。积极利用全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大执行工作格局,落实中纪委、中央综治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构建全县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网上查控财产协作机制,争取检察、公安、国土、房管、银行、工商、综治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刑事追诉等方面汲取力量,形成合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形成“一步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将破解“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十)保全案件实施裁、执分离,建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对于诉前和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由审判业务庭制作裁定书,由执行局统一实施执行,充分利用执行网络查控制体系查询被申请人财产。同时,要按照积极与保险公司结合,建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解决保全难问题。
(十一)加强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对于执行中查控到的实物财产、股权等,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一律实行网络拍卖,确实不宜网络拍卖的,线下拍卖要严格审批程序,确保拍卖工作透明、公开、公正。要加强拍卖管理,确保白拍品质量不出问题、拍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十二)加强执行宣传,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一是让社会明白“执行难”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的区别,争取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及时发现、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做好正面宣传报道;三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被罚款、拘留人的名单、拒执罪案例,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氛围,扩大失信惩戒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十三)积极开展异地执行改革,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按照上级法院的规定,对涉及政府、事业单位、村委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异地立案,异地执行,排除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一切干扰,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十四)积极开展执行体制改革,实行分段执行。积极探索执行新体制,实行执行裁决与实施相分离,按照节点流程,成立文书制作、送达、失信发布、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置等小组,落实分段执行。
(十五)切实做好涉执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涉执信访工作,对信访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明教育、法律释明等工作,不断提高信访化解率。对一些信访老户要重点关注。对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以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全力化解。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5月底)
制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召开全院“基本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实施阶段(2016年6月-2017年6月中旬)
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一改三化”(执行改革、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实现,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基本到位,执行信息化建设形成规模,规范化建设步入正轨。
(三)完善制度建设(2016年6月-2016年年底)
对执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将好的做法、经验、成效总结上升为制度规定。对已有制度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一批。重点完善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机构、涉民生等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失信惩戒常态化机制、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执行司法救助到位案件终结结案并对被执行人继续执行的相关机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止执行和自动唤醒工作机制、委托律师调查机制、“执转破”工作机制、主动执行跟踪履行、执行人员管理机制、执行工作考评机制等。
(四)专题报告(2016年11月中旬-2016年12月初)
专项工作开展期间,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经验、问题建议以及法院执行工作和改革进展情况,向县委、人大、政府作专题报告。
(五)阶段性总结阶段(2016年12月底)
回顾2016年度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部署2017年度“基本解决执行难”重点推进工作。
(六)整改提升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中旬)
在全面总结2016年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基础上,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新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整改提升。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财产变现、规范体系、监督方式、专项活动等各个领域的重大变革。
(七)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份)
全面总结,精心提炼,固化成果,建成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八)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份)
按照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实施标准》中确定的两到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具体目标及指标体系,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按照既定的评价体系进行效果评估,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
七、工作要求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重要回应,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发起总攻的“冲锋号”。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上下同心、义无反顾,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以坚定的信念、必胜的信心,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确保实现 “执行难”在第一年得到初步缓解,第二年基本解决的目标。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基本解决执行维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充分认识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是贯彻最高法院、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具体举措,全力做好执行工作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一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司法公正的实现,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的树立。
二是定期通报,落实责任。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三是转变作风,强化纪律。切实转变部分执行人员在宗旨意识、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简单粗暴、“冷、横、硬、烦”等作风和态度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在工作期间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执行廉洁,队伍清正。
四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布执行工作白皮书等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贯彻落实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与影响,以及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