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法院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指挥中心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职能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局的领导下工作,日常业务办理、值班由综合科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条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局领导带班,主、副班值班制度。
第三条 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接收、记录、上报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开展执行会商、协调等工作;处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
第四条 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执行指挥中心要实行值班日志登记,建立专用值班记录本,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当日的值班情况。
第六条 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一)接收执行新收案件、执行款发放、变更及追加当事人、人员及车辆布控等审批信息,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接收执行异常警示,核查法定期限、缺少材料归档、受托案件超期、查封到期、扣押到期、冻结到期、限制出境、布控时效延期等预警信息,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
(三)对执行重大事项、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及时报告。遇有上级分配任务、查岗或本单位执行等重大情况,在报告本单位领导的同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
(四)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五)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六)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七)完成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通信畅通。
第八条 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16时前向中院执行局综合处上报下一月的值班表。
第九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执行指挥中心因故不能参加点名的,必须提前电话报中院执行局。
第十条 工作期间值班时,主班需临时离开的,须由副班到位。严禁脱岗、漏岗。主副班有特殊情况均不在的,需报由局领导审批同意,安排其他人员值班。
第十一条 值班员在指挥中心处理其他工作时,不得玩手机、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值班信息上下左右畅通。
第十二条 因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被省法院通报批评的,值班员要写出深刻检查,视情况问责追责。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项保密纪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