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因公司失信而被法院预查封土地的案件,最终以该公司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本息共计1054万元而结案。
2013年,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工程承包商张某某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170余名农民工工资。为此,张某某代表170余名农民工向内黄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及利息660余万元。2016年1月15日,内黄县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安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关于本金的判决,并对利息部分予以变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内黄县法院多次组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该司在支付了申请人110万元后,未履行剩余款项。
内黄县法院院长王海军了解到此案相关情况后,特别是了解到该案涉及到170余名农民工工资问题后,立即召集执行局干警召开专门会议,研判案情并要求执行局穷尽措施快速执行到位。随后,该院执行局兵分四路,向土地、车管、银行、财政等多个部门调取该公司的相关信息,对其不动产、车辆、存款、资金流向、交易明细进行全方位查控。执行干警在追踪本案涉及的工程项目资金时发现,该资金在由内黄县财政局划拨给工程名义上的承建企业林州某公司后,林州某公司将资金又转给工程实际承建方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内黄分公司,该分公司当天将这笔资金又转给其一名股东,该股东用这笔资金在内黄县新区竞拍得一块价值1008万元土地的使用权。在确认该土地的使用权确由案件款购得后,内黄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依法对该块土地进行了预查封。
随后,王海军院长多次约见该公司负责人,向他明法释理,最终促使申请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河南某某置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1054万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170余名农民工的工资得以讨回,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拿到工资的农民工们纷纷表示,感谢法院和王院长为他们讨回了血汗钱,并称赞内黄法院是真正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