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这么严重,影响这么大,我们公司以后一定会注意的,绝不做任何失信行为。”不久前,北京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对执行法官说。因为对法院生效判决不予执行,该公司在准备投标一个19亿元的工程项目时,被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名单,无法参与投标。这不,赶紧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法院交齐了执行款及罚款。
2017年,内黄县法院执行法官刘军伟接到了一个涉及24件案件的系列案件,北京某公司拖欠24位农民工工资, 24名农民工分别向内黄县法院起诉,并在胜诉后分别向内黄县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刘军伟认识到这一系列案件的执行涉及到24名农民工是否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便在第一时间向北京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谁知该公司负责人态度恶劣,百般刁难执行干警。就其拒不履行的行为,刘军伟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结果,在该公司准备投标一个19亿元的工程项目时,因其成为了失信被执行人而被拒之门外。该公司主动与内黄县人民法院联系,要求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并一次性履行24件执行案件的案款55万余元。农民工李现波感激地说“真是太感谢内黄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了!没有他们的努力,我们就拿不回我们的血汗钱。现在我们不仅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还拿到了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