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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执行不能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9-30 16:52:56



    9月30日下午,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不能”工作新闻发布会。内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军作为新闻发言人对本院工作予以通报。

    会上王海军院长对内黄县法院2018年执行工作作出了总结,并指出,执行工作不仅要全力以赴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还要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执行不能”问题。

    在新闻发布会中,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专职审委会委员马国付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进行了深刻的解释区分,指出“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但通过转移、隐匿等方式不配合执行;而“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破产等原因确实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执行不能”是指在穷尽所有调查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终结执行,并在执行终结后的5年内做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有可执行的财产,要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当遇有申请人经济困难,不足以维持正常的日常生活时,要根据国家规定积极对其开展司法救助,在经济物质上给与其一定帮助。

    内黄县法院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燕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1日,燕某某借刘某某现金150000元,约定利率年息1.5分,还款日为2016年6月30日,并出具借据。借款到期后,刘某某向燕某某催要,燕某某借故推脱未付,原告向内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20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做出(2016)豫0527民初3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燕某某给付原告刘某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7月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年息1.5分的利息。

    2018年5月9日,刘某某向内黄县人民法院申请对燕某某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内黄县法院依法采取了必要的调查、执行措施,先后向燕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燕某某未履行,也未报告财产。随后,内黄县法院向燕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询系统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燕某某的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燕某某名下登记有一辆车牌轿车,但申请人表示该车应该已经报废或快报废,没有执行价值,放弃执行该车辆。除次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燕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内黄县法院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依法必须执行,但履行程度取决于被执行人的现实履行能力。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燕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等文书,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自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本案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条件。内黄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执行手段,最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属于典型的穷尽手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但暂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导致执行不能的情形。

    典型案例一:因被执行人被判刑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不能——李某某赌博罪罚金案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3日至3月28日,被告人李某某与柴某某、于某某先期共同投资19000元在微信上建立“雷霆出击”红包群,三人为庄家,在该群内聚集多人进行赌博。2017年3月28日21时,三被告人在内黄县楚旺镇迎港宾馆306房间利用“雷霆出击”红包群聚众实施赌博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调取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数据,三被告人在本次赌博中涉案独资共计150983.67元人民币。经查明,被告人李某某2009年1月15日因犯强奸罪被内黄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2012年8月3日刑满释放。2017年10月9日,内黄县人民法院(2017)豫0527刑初50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赌博罪,判处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另退换赃款三万元。”

    执行中,内黄县法院调查,李某某在服刑,并无经济收入。经线上线下对银行,不动产,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工商总局查询,李某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2018年6月21日内黄县法院做出(2018)豫0527执605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将恢复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正在服刑,经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内黄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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