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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执行警务小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6-09 11:16:50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强力推进基本解决难,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优化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内黄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小组。

    一、人员组成

    以法警大队二中队为依托,成立执行警务小组。小组设组长一人。执行警务小组应配备女法警。执行警务小组成员为:张如意、曹伍周、张晓明、崔浩强、董静飞、宛姗姗(女)、张纤(女)。组长由张如意同志担任。必要时,可对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二、工作职责

    执行警务小组负责对我院决定拘留的被执行人实施拘留,参与对被执行人的人身及财产隐匿地的搜查,制止妨害执行行为,维护执行现场秩序等执行警务工作,并参与执行局安排的其他工作。除非遇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执行警务小组从事执行警务以外的工作。

    三、警力调用

    执行警务小组的调用一般由执行案件承办人提出申请,报执行业务庭长审核,由执行局长批准。遇有重大警务活动需要调用执行警务小组人员的,由主管院长或院长批准。

    四、管理

    执行警务小组实行双重管理。警力调用由执行局负责;培训、训练由法警大队负责。执行警务小组的警务装备由法警大队统一配备、管理,并由法警大队予以保障。

    五、工作纪律

    执行警务小组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执行警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不得无故拒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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