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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关于院领导分包、联系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9 11:23:17


本院各部门:

为加强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根据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院领导分包、联系执行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领导分包、联系执行工作分工

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孙俊卿除了分管执行局全部工作外,具体分包、联系执行局都怀文团队,对口指导楚旺法庭执行工作。

副院长张建波分包、联系执行局王红军团队,对口指导东庄法庭执行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兰君分包、联系执行局张永杰团队,对口指导井店法庭执行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峰分包、联系执行局常红波团队,对口指导后河法庭执行工作;

党组成员、副院长牛玉安分包、联系执行局刘军伟团队,对口指导城关法庭执行工作;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刘晓峰分包、联系执行局宋飞团队。

二、执行局执行实施团队指导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分工

执行局各团队应指导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对人民法庭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办案系统的使用、节点操作、电子卷宗的制作等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在指导中发现人民法庭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的,要向局长和院领导报告。具体分工如下:

刘军伟团队负责指导城关法庭执行工作;

常红波团队负责指导后河法庭执行工作;

都怀文团队负责指导楚旺法庭执行工作;

王红军团队负责指导东庄法庭执行工作;

张永杰团队负责指导井店法庭执行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执行局团队职责

执行局各实施团队应完成下列工作:

各团队要紧紧围绕三个90%开展工作,即:有财产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90%以上,无财产案件终本合格率要在90%以上,最高法院交办的涉执信访案件要办结90%以上。

1.对本团队承办的2016年、2017年已执结(按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定)案件的卷宗,建立台账,按照第三方评估的要求标准进行整理、完善,其中2017年案件还要完善系统内各节点信息。完成时间为两个月,自201869日起至201889日止。

2.对立案日期在2018531日前的未结案件,建立台账,清理完毕,有财产的案件实际执结,无财产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要合格。完成时间为三个月,自201869日起至201889日止。

3.2018年61日以后所立案件,要按照法定期限、流程节点办理,坚持节点完整不超期、电子卷宗规范完整、纸质卷宗即时装订原则,执结1件,归档(执行局设立专门保管室)1件。

4.做好涉执信访工作,确保在第三方评估验收前不出现最高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如果出现交办案件,要在评估验收前办结。

(二)分包院领导工作职责

分包执行工作的院领导,要监督、指导、支持所分包的团队完成本团队上述工作,并对口指导好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分包院领导对院长负责,并向院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工期倒排,量化到周、到日。2016年、2017年已执结案件的卷宗整理以及立案日期在2018531日前的未结案件办理工作,实行工期倒排,量化到周、到日。各团队要按照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二)实行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抽查制度。2016年、2017年已执结案件的卷宗整理,各团队要指定专门人员1人进行质量检查,对于质量合格的卷宗,交执行局指定的人员登记、保管。执行局还要对各团队移交保管的卷宗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要退回重新整理。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分包院领导、执行局各团队要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卷宗被退回整理或不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分包院领导和团队负责人要在党组会上作检查;第三次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分包院领导和团队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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