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从快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倡导社会诚信,惩戒失信,树立司法权威,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内黄县人民法院、内黄县公安局协调商定并报请县委政法委同意,决定设立“内黄县公安局执行警务室”,派驻内黄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工作。
“内黄县公安局执行警务室”隶属内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管理,警员配置不少于两名;架设公安内部网络专线,方便协助执行工作。
“内黄县公安局执行警务室”主要负责:
一、负责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移交前的证据梳理集中接受案件的移交及协调,形成案件线移交的无缝对接。
二、负责接收当事人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定犯罪的控告材料。
三、对民事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阻碍执行、抗拒执行等妨碍执行行为,负责联络、调度接警及处警工作。
四、根据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协助对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或其所有的车辆等财产采取临时查、控措施;协助调查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
“内黄县公安局执行警务室”办公地点设在法院,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经费由法院提供,外出公差办案由法院抗行办案人员协助,所需经费由法院保障。
“内黄县公安局执行警务室”办理具体协助执行事项应依法进行,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具相应司法文书及手绩,警务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办理,需报请有关领导审批的事项由警务室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为确保“大数据”系统的保密及安全,除警务室专职警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操作公安内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