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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11 11:56:35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安阳中院有关规定精神,按照“具体量化、人人有责,层层督导、跟进考核”的思路,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考核分为同期上传拍品与收案比、成交转化率、溢价率、网拍完结率、工作创新(包括网拍社会辅助工作、拍卖银行按揭贷款、评估费用的确定与支付等方面的创新)等五项。考核对象为本院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二)考核采用计分和累计单项名次的办法进行。各项工作单独计分,按照考核计分标准加减分后得分为被考核单位单项工作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工作由本院执行局综合科具体负责。

    二、计分标准

    (一)上传拍品与收案比

    同期上传网拍标的数与执行立案案件数之比,不应小于6%,达到6%得6分,达到7%得7分,依次类推最高得10分,达不到6%不得分。

    (二)成交转化率(成交标的物在所有完成拍卖流程标的物中的数量占比,成交转化率=成交标的物 / 完成拍卖流程标的物总数)

成交转化率应不低于60%。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依次类推最高得10分。

    (三)溢价率(成交拍品溢价率=(拍品成交价-起拍价)/起拍价)

溢价率不应低于5%,达到5%得6分,每增长10%加1分,最高得10分;低于5%不得分。

    (四)网拍完结率(完成拍卖流程的标的物在所有网拍标的物中的数量占比,网拍完结率=完成拍卖流程的标的物 / 网拍标的数)

    网拍完结率应不低于40%,达到40%得4分、达到50%得5分,最高得10分,达不到40%不得分。

    (五)工作创新

    各办案部门应按最高院规定和省法院要求积极在网拍社会辅助工作、拍品银行按揭贷款、评估费用的确定与支付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所总结的工作经验、报道被中院推广肯定的得6分、被省法院推广肯定的得8分、被最高院推广肯定的得10分。单项创新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各办案部门应按此办法,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到每位执行干警,并建立每位执行干警的网拍工作考核表。

    (二)考核成绩纳入对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

责任编辑: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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