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恒哲(1305821992****4832):
本院受理原告铁晓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铁晓茹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原、被告离婚;2、儿子铁盛赫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及教育费;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3月4日08时00分在本院家事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 十二月七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家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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