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佳业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号410199100032197)
本院受理原告王同锁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王同锁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8万元及利息共计1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07月24日08时3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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