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灿丽、邱国恩、邱昨棚:
本院受理原告许苏琴诉你们三被告及被告濮阳邦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9年8月28日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独任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联系地址: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改英
联系电话:0372-776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