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谢卫兵裁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3 08:34:59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谢卫兵(身份证号码4105261983****2975):

本院受理申请人内黄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诉你、苑常波、李九如、尚志彬、杨建发财产保全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527财保876号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1、冻结被申请人苑常波、李九如、尚志彬、杨建发、谢卫兵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2、查封被申请人苑常波、李九如、尚志彬、杨建发、谢卫兵名下的机动车辆,查封期限二年;3、上述两项保全金额共计43154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承办人:    张明霞     联系电话:0372—7768127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74号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