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王国庆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08:23:00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王国庆(身份证号码:3423271971****242X)

本院受理原告袁孟奇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袁孟奇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所欠工程款计2528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0150930分在本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行政综合审判庭

承办人: 王志中 联系电话:0372—7768065            邮编:456300

地址:河南省内黄县朝阳路西段路南74号 

责任编辑:w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