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林福珍:(身份证号:3503211972****6457)
本院受理原告内黄县财政融资投资管理中心诉你、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范春树、李斌、郭奇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利息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支付逾期违约金按每万元每日8元计算。3、判令被告安阳嘉德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详见内经开(低)002-1抵押合同及设备清单)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对于抵押设备拍卖、变卖,原告从中优先受偿。4、判令范春树、林福珍、李斌、郭奇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2月02日09时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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