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谢宜升(身份证号码:3501281979****1915)
本院受理原告赵献英诉曹红建、张帅、谢宜升、林金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赵献英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四被告返还车款20万元;2、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2万元由被告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2月06日08时0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承办人: 王继芳 联系电话:0372—7768052 邮编:45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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