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濮阳邦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许苏琴诉你及刘灿丽、邱昨棚、邱国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7民初第750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准许原告许苏琴撤诉。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原告许苏琴负担。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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