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祖良(身份证号码3302251965****1779):
本院受理原告胡红雨、葛现章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胡红雨、葛现章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工程款448779元(肆拾肆万捌仟柒佰柒拾玖元);2、请求被告支付以448779元为本金从2018年6月14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两分计算;(现暂计算至2019年9月9日,利息为135232.08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12月13日08时0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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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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