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谢青蕊:(身份证号:4105041977****1023)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娥诉你、申献友、河南省申氏茹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借期内地利息4000元;2、判令被告按协议约定,自2015年7月16日起以54000元为基数按日向原告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51840元,至贷款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19年 12月27日10时00分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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