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宋建强(1304351983***2716):
本院受理原告安海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51963元并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2020年02月03日09时00分在本院城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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