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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3 09:25:32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白付昌诉被告张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7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电话:0372—776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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