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熊新明 (3622291968****0231):
本院受理原告申燕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货款98725元,并按本金千分之一给付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0年2月20日09时00分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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