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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法院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0-10-12 10:06:47


  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内黄法院四项制度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为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内黄县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实行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包案制,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制。今年上半年,内黄县将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县委书记亲自督促并听取汇报,有效推动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落实交办督办制度。为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有人管事、管好事。内黄县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实行交办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督办制,真正做到矛盾纠纷件件有人管、事事有回音,大大提高了调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三是落实考核考评机制。全县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季通报制、年度考核制。通报相关单位参与情况,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年终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入对各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矛盾纠纷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对涉及全县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点人员包案由县委常委和有关乡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案,对工作不细、劝阻不力、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件的包案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刘永刚    

文章出处:内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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